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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信委(国资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设定依据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备案条件
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
备案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科室)、联系电话
市工信委、规划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029-32086659
备案程序
申报-核查-备案
办理方式
备案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和依据
无
注意事项
和要求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认定条件
1、企业经营规模达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2、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3、企业当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并逐年有所增长。
申报材料
1、《咸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2、《咸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办理地点、科室、联系电话
认定程序
申报-核查-评定-会审-公示-考核
认定
30个工作日内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登记范围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2、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029-32086653
申报-审核-登记
登记
10个工作日内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核准条件
1、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3、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4、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5、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6、评估依据是否适当;7、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8、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9、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6、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8、其他有关材料。
核准程序
逐级初审-提出核准申请-核准
核准
20个工作日内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1、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4、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5、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6、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4、其他有关材料。
逐级初审-提出核准申请-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股权)转让审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审批条件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报-核查-审批
审批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3、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申报-核查-认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立项批复、结果确认,资金核实结果批复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企业申请文件;
2、清产核资专项批复文件;
3、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
批复(确认)程序
申报-核查-批复
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批复条件
1、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
2、国有独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
1、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公司章程原稿一式五份;
2、新制定公司章程或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的行为批准文件;
3、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批复程序
批复
15个工作日内
市属企业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评定条件
以每年度省、市人社部门发文为准
市国资委、企业干部管理科、
029-32086663
评定程序
申报-评审-评定
评定
每年度上半年办结前一年度评审工作
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
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确认条件
对于预售的散装水泥装箱基金按散装水泥使用情况予以退还。散装水泥使用率达不到70%(含70%)的,不予退还;达到70%以上的按比例退还。
1、工程决算书;
2、全额交纳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票据;
3、水泥生产企业供应水泥的发票复印件,散装水泥发票原件等票据;
4、预拌砼发票复印件和发货票等有关票据。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029-32086682
确认程序
申报-核查-确认
15个工作日以内
1.5元/平方米或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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